发布日期:2012/11/28 11:27:51 浏览量:1967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作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支持地方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城市商业银行各种潜在金融风险开始暴露,因此,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更应着眼于全局角度,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各种潜在金融风险的提前防范。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潜在金融风险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突出地体现为地方性风险。地方性风险源于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行政关联。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系统重要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客户群体单一、经营范围和贷款投向存在地域限制、地方行政干预等制约因素,因而地方性风险较大。一是地方融资风险。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主体,且因其特殊背景易受地方行政干预,因而存在较大的贷款违约风险。二是跨区域经营风险。在异地经营方面,本地商业银行由于网点覆盖多、服务质量好,容易赢得本地政府和居民的认可,同时,地方政府也在诸多方面给予本地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支持,这给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带来了竞争风险。三是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方向大多偏向于地方主导产业,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
其次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源于城市商业银行较高的不良资产余额,主要体现为信贷资产集中度较高。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非常广泛,而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主要集中于地方支柱产业,地方支柱产业因其对金融体系过度依赖而产生行业脆弱性。一旦经济形势逆转并引发金融危机,地方支柱产业就会面临流动性紧缺,导致其投资收益率和行业景气指数迅速下降,进而造成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甚至坏账率迅速上升,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其三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以及内控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法人治理结构却不合理,地方财政一股独大并占绝对控股地位。以人员任命为例,城市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基本由地方政府委任,人员选择更多考虑其政绩而非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体系、监督体系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也不健全。另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后,经营模式由原来的“总行—支行”变为“总行—分行—支行”模式,管理链条增长而没有相应的管理经验,从而内控有效性降低,使得各类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其四是金融创新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银行间竞争加剧,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收益来源的存贷利差变窄,因而创新金融产品、扩展中间业务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但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存在地域限制,其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市场流动性较差,且难以带来稳定收益,因而产生潜在的金融创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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